雄監管理員收賄偷渡生活用品給受刑人 二審重判

高雄監獄一名徐姓戒護科主任管理員及黃姓管理員,收受洪姓受刑人母親的賄賂,二審重判兩人7年6月、6年,全案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監獄貪污弊案二審重判!高雄監獄一名徐姓戒護科主任管理員爲滿足私慾,暗示洪姓受刑人囑咐母親買美國高級牛肉「進貢」,一審判3年,高雄高分院26日改判7年6月;另一名收受洪男母親茶葉香菸等賄賂的黃姓管理員也從無罪改判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因自身罹患膝關節退化症,想吃牛肉補身體,但長期所費不貲,發現受刑人洪男出手闊綽、家境不錯,2016年2月趁懇親會時慫恿洪男「想不想吃牛肉?想的話請你媽跟我聯絡,買好煮好帶進來給你吃。」

檢方調查,徐男先是透過電話洪母聯繫雙方共同約至高雄市知名美式賣場購買近萬元的高級牛肉後,由自己代爲烹煮,並暗槓約3分之1,剩下的牛肉則用便當盒盛裝,避過監獄的食物檢查程序,私下攜入監獄餐廳供洪食用

檢方另查出,擔任管理員的黃姓男子,私下接受洪男母親的現金,替洪男購買茶葉、香菸、口香糖咖啡肉鬆用品,用塑膠袋分裝後,利用每天早上舍房交接班時間偷渡給洪男,黃男本身也從中獲得部分茶葉、香菸賄賂。

徐男辯稱,管理受刑人需要手段,爲掌控囚情,平時就會將吃不完的便當分給受刑人幹部服務員,代煮牛肉的目的亦同。

洪男偵訊時表示,徐男問他「想不想吃牛肉?」時,他一聽就明白意思,不敢拒絕、替自己找麻煩,於是請母親配合買牛肉。洪母也強調,徐男替她照顧兒子,她不會計較牛肉是否全數由兒子食用。

一審法官認爲,徐男、黃男兩人違反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款「送與受刑人之飲食及必需物品,應予檢查」規定,行爲更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監所之管理及秩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徐男3年、褫奪公權3年,黃男無罪。

二審高雄高分院26日宣判,徐男改判7年6月、褫奪公權3年,黃男對主管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累犯11次,改判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