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吃口香糖遭阻!2男吵到錯過捷運…爆氣互控「妨害自由」

臺北捷運大安站。(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口香糖憤怒提告!106年2月,臺北市一名沈姓男子站內等候捷運時嚼時口香糖,遭後方排隊高姓男子勸阻,沈男不悅反嗆「我沒有嚼,只是用含的」,2人爲此爆發口角錯過捷運,還互告「妨害自由」鬧上法院,最後在庭上大逆轉,2人皆獲不起訴處分

當時60多歲的沈男在大安捷運站候車嘴裡還不斷咀嚼口香糖,後方的高男發現立即出言勸阻,好心提醒「捷運站內嚼食口香糖會被罰錢!」不料此舉卻激怒沈男,辯稱自己「只含不嚼」,2人爲此發生衝突,就連捷運也沒搭上。沈男氣憤認爲對方指責他嚼口香糖的說法已經妨害到他的名譽,且害他錯過一班捷運是妨害自由,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而高男也不退讓,也反控對方妨害自由及誣告,雙方對簿公堂。

對此,臺北地檢署開庭時,沈男仍堅持自己只有含着口香糖,在聽完2人說法後,檢查官請雙方各退一步,經過調解後2人也達成共識、握手言和並撤回告訴,最後皆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