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入監 彰化監獄2管理員下場出爐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彰化監獄管理員廖男及詹男所涉貪污案,判決兩人免刑。(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案被判2年4個月入獄的蔡姓男子,服刑期間透過違法夾帶的手機瘋狂網購近50次,買的東西除了日常用品、香菸、手機,還有面膜、小米體重計及羽毛球等琳琅滿目的物品。全案一審日前審結,蔡男與寄送物品的妻子分別被判應執行1年9月、1年6月徒刑,協助夾帶的2名監獄管理員因自首犯行及無從中獲利等原因,獲判免刑。

判決指出,被告廖男、詹男爲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戒護科管理員;被告蔡男爲彰化監獄受刑人,黃女爲蔡男之配偶。廖男、詹男自2022年5月間至同年9月間,替蔡男、黃女自監外夾帶行動電話、乳清蛋白粉、體重計、香菸等違禁物品進入彰化監獄供蔡男使用。

檢警查出蔡男雖人在牢中,但他靠着違法夾帶入監的手機,在蝦皮購物等網站購買高達48次產品,品項除上述生活用品及香菸,還有玫瑰火山泥專業面膜皁、水龍頭過濾器、電動鼻毛修剪器、全谷片、高蛋白生酮無糖麥片、Google Chromecast with Google TV 4代 四代媒體串流播放器、羽毛球及軟式棒球等,且在疫情期間也購入N95醫療級口罩。

2022年9月間,因監獄內部人員察覺有異,至收容人房舍進行突襲安全檢查,於舍房及正舍工作桌、浴廁等公共區域,查獲蔡男持有的上述非監獄內所販售之物品及違禁物品。

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認廖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詹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蔡男、黃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及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予以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詹男、廖男均均自首犯行,且無法證實兩人曾從中獲取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1 項規定,依法免除其刑;被告蔡男及黃女夾帶之物品均屬日常生活用品,尚非毒品、槍械等危險性質甚高之管制物品或屬法務部頒定之其他違禁物品,且所圖得之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