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定8/1爲原住民族日! 原民會:有三重要意涵
▲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29日宣佈,原住民族委員會籤請行政院明定8月1日爲「原住民族日」,行政院予以同意。原民會則表示,以原住民入憲日作爲原住民族日有三個重要意涵,提醒大家臺灣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原住民族至少六千年前就已在臺灣,並發展出多元而獨特的文化,盼國人都能尊重、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
原民會今日指出,爲彰顯原住民族地位及權利,聯合國在1994年12月23日將每年8月9日訂爲世界原住民族日,加拿大則定在6月21日,而芬蘭、挪威及瑞典等3國爲2月6日,美國也有阿拉斯加州、猶他州、華盛頓州西雅圖市,將原本的哥倫布日(10月12日或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一)改爲原住民族日,國際間均有例可循。
原民會表示,國民大會於1994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其第9條第7項規定「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增修條文於1994年8月1日經總統公佈施行,迴應原住民族10年來的訴求,正式將沿用40餘年之「山胞」正名爲「原住民」;其後也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入憲。
原民會強調,以原住民入憲之日作爲原住民族日,有三個重要意涵,首先,「原住民族」是自我決定的名稱,爲族羣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追求;其次,正名運動的歷程爲原住民族所爭取的,不僅是「名稱」自我決定權,也包含自治及土地等核心固有權利;最後,原住民族日提醒大家,臺灣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至少六千年前,原住民族就已在臺灣,並發展出多元而獨特的文化,盼國人都能尊重並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
▼童振源(圖/資料照,記者張暐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