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逼車擋對方去路報警嗆「一起開」 機車男遭罰12000還扣牌照
男子騎車與小貨車發生行車糾紛,竟逼車還將對方擋在馬路上,遭開罰12000還吊扣牌照。(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楊姓男子騎機車在彰化市區與開小貨車的蔡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他火大在貨車前方逼車,最後雙方車停車道上報警,並互指對方違規。警方告知不應將車停在車道上,楊男率性回警察「那一起開!」結果遭依「非遇突發狀況行駛中於車道暫停」開罰12000元,吊扣牌照3個月。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但一、二審都認爲開罰有據,駁回起訴,不得再抗告。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今年4月4日晚間8點騎重型機車行經彰化市中正路二段與華山路口時,與蔡姓男子開的小貨車有行車糾紛。他竟在前方逼對方車,最後兩車就停在人來車往的馬路上,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雙方都互指對方違規、逼車,員警告誡說,如果對方有違規,可以用檢舉方式,而且不應該擋在馬路上。楊男當下率性回說「 那一起開一起開,好,沒問題,一起開。」警方認定楊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4 款、第4 項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於車道暫停」,由彰化監理站開罰12000元,記點3點,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並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
楊男不服向彰化地院提行政訴訟,堅稱自己當時是前方有車阻擋,而且蔡男跨雙黃線超車,還叫囂他騎太慢,表示要報警,他纔將車停在路上,等警察來。
法官勘驗員警處理現場的密錄器對話內容,蔡男告訴警察,當時他直行,前面有一臺車打右方向燈要路邊停車,他怕楊男騎太過來才叭一下,他竟開始在前方逼自己車。員警告知楊男,如果要檢舉對方違規,可以用檢舉,不應該直接擋在路上,讓大家都不能動。也可以移到路邊拍照,再跟警方檢舉,我們就會處理。楊男接着回說,「那一起開一起開,好,沒問題,一起開。」
法官認爲,現場並無楊男所稱遭車阻礙情況,且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不需保留現場位置,雙方如有糾紛,應到路邊再找合適處理方式,而非阻礙交通。楊男遇糾紛就將機車暫停在車道上,並不符合突發狀況而必須在車道上暫停,違規事實明確,判他敗訴。
楊男不服上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仍認爲,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亦無判決違背法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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