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6/1起罰更重!逼車蛇行、拆消音器「吊扣牌照6個月」
馬路三寶注意!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可處1.2萬到2.4萬罰鍰。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除6000到2.4萬罰鍰外,一年內再犯將吊扣駕照6個月。另外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爲,吊扣汽車牌照時間延長至6個月。新規將於6/1起實施。
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兩大修正重點。第一,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二,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
另外,若有「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爲,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交通部修法,針對汽車惡意逼車加重處罰。(圖/翻攝YouTube《STRIFE Lin》)
交通部也調整修正定期檢驗時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檢驗要求,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且新增汽車駕駛人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檢查項目增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確實有效之要求;裁罰基準表並配合新增對應的裁罰項目,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原則比照行車紀錄器處罰額度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