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友善!北市公務員憑同志伴侶註記 可請家庭照顧假

▲2015年臺北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宸亙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繼2015年開放同志註記後,社會局日前宣佈,爲打造性別友善城市及推動同志權益市府員工只要有辦理註記者,若家人重病事故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且併入事假、每年最多可請7天。社會局表示,已於104年11月向勞動部申請函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內有關家庭照顧假所稱的「家庭成員」,指的是民法第1123條規定家屬或視爲家屬者,因此只要臺北市府員工符合此要件,如家人遭逢重病必須親自照顧,且已於104年12月31日後在戶政資訊系統中辦理同伴侶註記者,可向僱主申請家庭照顧假,1年最多7天,會併入無薪事假計算,但不會影響考績全勤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市府所屬機關員工都算在內,不過目前還沒有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公務員。社會局也指出,雖然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尚未法制化,但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持續努力推動同性權益,例如104年6月起開放同志伴侶所內註記、10月開放同志伴侶參加聯合婚禮市長柯文哲親自證婚,105年1月1日起與高雄市合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跨市服務,逐步推動、提升同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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