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公開徵求意見

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即將落地。12月14日晚,滬深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進行修訂,發佈修訂後的相關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資本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

本次修訂對於四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一是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孰低者爲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二是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爲“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的市值指標。

三是規範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並細化具體標準

四是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訂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爲15個交易日;三是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科創板、創業板也同步優化退市指標和程序。科創板方面,一是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引入量化判斷標準;二是實施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嚴格退市標準;三是取消因觸及交易類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壓縮退市時間;四是銜接上市條件,補充紅籌上市企業的退市標準。

創業板在退市指標方面,新增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情形,進一步優化營業收入的認定扣除機制;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組合標準,從淨利潤、利潤總額和資產三方面對公司是否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進行判定;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半年報保真的規範類退市指標等。在退市程序方面,將重大違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員會兩次審覈調整爲一次審覈,退市整理期同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同時,將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納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在後續落實工作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市場意見。徵求意見結束後,交易所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及時完成《股票上市規則》和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的修訂完善,並報送證監會審批通過後正式對外發布實施。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上交所將嚴格退市監管,堅決落實退市制度中的各項要求,堅持應退盡退,將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特別是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加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深交所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大力夯實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切實承擔退市實施主體責任,抓嚴抓實一線監管工作,努力打造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羣體,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財務類退市指標改用“扣非淨利潤+營業收入”的複合指標,有利於引導上市公司更加註重持續經營能力。新規實施後,退市公司結構將更加趨向合理。(記者 溫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