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宅承租辦法 「訪視住宅」被疑侵害人權

隨着社宅愈來愈多,管理上也出現更多問題。新北社宅示意圖。記者葉德正/攝影

全臺社會住宅愈蓋愈多,管理卻也出現不少問題,新北市府修正「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其中21條管理單位有權在5日前書面通知後「訪視住宅」,且承租人不得拒絕。新北藍綠白議員質疑,外頭承租房子,租客有百分百使用權,房東不得任意進入房子,市府認爲是對住戶關懷,且中央、北市都有相同規定,但議員質疑警察都需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入民宅,需要關懷的民衆還有社會局社工可以介入,不予查照該條文。

不過該辦法已上路,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相關承租辦法每兩年會修正一次,當初與住戶簽約時,合約都有載明相關內容,下次修正會再依照議員建議修改。

新北市社宅截至5月已有8000餘戶,預計未來與中央合作可達4.5萬戶,但隨着社宅入住人口愈來愈多,管理上也出現不少問題,新北雙和地區某社宅,就曾出現租客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在陽臺堆置易墜落雜物、囤放垃圾廢棄物等行徑,住戶更因此與新北住都中心鬧上法院,目前仍在訴訟中。

甚至有傳出有民衆在社宅內吸毒,遑論民衆最常投訴的「室內吸菸」問題,都上管理單位相當頭痛。

新北市城鄉局日前修訂「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其中第21條規定,本局或委託經營者得訪視住宅,檢查建築物、設施與設備、及覈對承租人身分。訪視日五日前應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衆黨議員陳世軒質疑,外面租屋房東都不得進入民衆住處,社會住宅可以這樣做嗎?城鄉局長黃國峰迴應,社宅住戶多元,有獨居老人、弱勢或身障坐輪椅狀況,管理單位可透過訪視、按門鈴或打電話關心,有無需要幫忙等,目前中央、臺北都有同樣的做法。

民進黨議員卓冠廷指出,中央相關法規的訪視住宅,是檢查建築物設施設備,但照新北說法,訪視的過程變成強調「個人」,訪視設備、確定建物情況沒問題,但變成要訪視某些族羣,可能會有爭議。

國民黨議員劉美芳也說,城鄉局與住都中心是管理單位,但這些進入民宅、關懷弱勢的措施,應該是警察局、社會局的權限,況且讓物業管理單位進入,後續處理也是需要警方與社工。

黃國峰強調,相關訪視會符合比例原則,不會逐戶訪視,會針對有需要關心關懷或身障人士需要幫忙,讓社區共融,若需要社會局、衛生局幫助,都會請求相關局處協助。

議會法規會決議,訪視住宅恐侵害人民居住權及違反契約平等原則不予查照,並建議城鄉局下次修法時檢討修正。

城鄉局住宅發展科江怡瑩表示,當初修法原因是因爲社宅住戶享有租金便宜的優惠,應該需要有同樣的義務以維護社宅使用,目前辦法上路以來,其實大部分住戶都能夠配合,目前執行上尚未遇到困境;會在下次修法時,將相關議員建議納入。

第一線執行者新北住都中心表示,對需關懷或高風險族羣,都有固定的訪視流程。物業管理人員在新住戶入住時就會建立家戶諮詢表,透過訪談方式評估住戶是否需分類與分級在哪一階段,後續針對評估表來追蹤管控或協助(例如列入關懷專案或轉介社工等),持續更新住戶的情況直到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