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被檢舉承諾「三節紅包2萬8」 房東換鎖趕人被告侵入住宅

▲楊姓房東趕不走經營日租套房的房客,決定直接換鎖,被控侵入住宅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美國籍李姓男子瞞着楊姓女房東,在臺北租屋處經營日租套房,社區管委會發現出入複雜,向楊女反應市政府也發函禁止經營旅館,楊女苦求李男搬走,沒想到李男拿着合約說「他沒同意就不能提前解約」,還聲稱可以每年三節各給管委會2萬8千元,就是不搬,楊女無奈換鎖趕人反被李男控告侵入住宅罪,臺北地檢署查清事情原委處分不起訴。

楊男在臺北車站附近經營日租套房十分搶手,拒絕提前和房東解除租約。(示意圖爲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據瞭解,李男2017年間向楊女承租位於臺北車站附近的社區大樓,因爲交通便利,在日租套房市場很搶手,李男當二房東收了不少旅客,讓同社區的鄰居感覺困擾,因此向楊女抱怨,並且找北市觀傳局登門稽查

楊女在2019年初得知房子被拿去當日租套房後,開始向李男表示要終止租約,甚至擺出哀兵政策,LINE傳訊給李男說:「本來我在這個社區是有份量的人,現在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你也經營1年多了,也有賺到錢,應該放手了」。

檢察官認爲楊姓女房東取得正當理由直接進入房間換鎖,並非無故侵入住宅。(示意圖/取自Pixabay)

李男卻持續轉帳房租,並回LINE「瞭解」、「謝謝」、「有問題是我的問題,你不用管」,並拿出租約上特殊條款,強調要提前解約要經過他同意;另外跑去跟社區管委會說,可以在三節各給管委會2萬8千元當社區經費,也可以按月給警衛、清潔人員各2千元,想盡各種方法繼續租屋。

楊女最後受不了,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從2019年10月收回房子,沒隔幾天,就看到李男又上591網站登廣告要招租1年,楊女擔心房子拿不回來,馬上去換鎖趕人,檢察官調查,楊女爲了遵守管委會和臺北市觀傳局要求,不要在住宅區經營日租套房的要求,多次溝通無效,只能以換鎖方式終止租約,屬於「正當理由進入」,並非無故侵入住宅,因此處分不起訴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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