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要做1、2分鐘就好」 高雄鬼父硬上2女兒重判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高雄洪姓男子先後猥褻、性侵2名就讀國中女兒二女兒還因爲反抗哭喊,遭洪男掌摑勒頸,恫嚇「不閉嘴,就要把你勒死」;高雄地院一審依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猥褻等罪,判他7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2年7、8月某日,洪男酒後返回租屋處,趁長女(當時正要升國二)熟睡之際,趁機猥褻與性交得逞;2 周後,洪與妻子吵架,洪妻與長女互換位置睡覺,洪又趁機猥褻。

2015年5月間,洪男酒後見次女獨自躺在主臥室地板睡覺,先將房門上鎖並褪下全身衣物,再脫去次女衣物,被害人大喊「我不要」並想逃離狼爪,洪男竟將女兒從牀上拉摔至地板,再勒頸、掌摑並稱「我只要做1、2分鐘就好」。

過程中次女不斷掙扎且哭喊「不要」,洪男又恫嚇「不閉嘴,就要把你勒死」,使女兒心生畏懼不敢喊叫;經數分鐘後,被害人見父親未有其他身體動作,趁隙跑至其他房間並上鎖,再以電話聯繫母親離家躲到阿姨住處

法官依洪男故意對少年犯乘機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又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