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朗東/正常人與殺人怪物差在哪?
▲民衆聚集在當地,企圖阻當囚車,口中不斷高喊:殺人者死!(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溫朗東
作爲一個不是很積極的廢死論者,實在沒有趁着社會事件倡導觀點的渴望。對我來說,體制裡還存在着死刑,也不至於會讓我感到不適。我也能理解看到罪惡時那種「該死」的心情,但長期以來我更有興趣的,是罪惡本身。什麼是罪,什麼是惡?我同時也是犯罪類型故事的愛好者,例如卜洛克的小說《行經死蔭之地》、《屠宰場之舞》;或是那些韓國電影《殺人回憶》、《追擊者》、《看見魔鬼》……如果你也跟我一樣有類似的愛好,應該可以在罪惡的想像光譜上,拉出寬廣的區間,並且相信這世上真有魔鬼,或者魔鬼就存在於人性之間。
而那最極端的罪惡,應該是伴隨着計劃性的犯案,縝密而冷酷的思維,對被害人帶來殘酷的長時間痛苦,並且不會讓自己輕易被抓到,以至於可以持續從虐殺中獲得樂趣……從這個定義來看,最近的事件真的不是「極惡」。以十分來看,大概就是七分的層級。這樣說好像有點傷人,但我要說的不是殺童者不該死或是不夠可惡,而是有一個矛盾存在於大衆的憤慨裡面:更爲接近極惡的,是集權政府爲了維持體制,對異議者或是莫名其妙被認定爲異議者進行酷刑殺戮、長時間的拷打與殺害,就這樣存在於不遠的歷史當中。但面對這些轉型正義的問題,要處理罪惡的時候,遺忘卻很容易,對加害者別說是死刑了,連找出他們的名字也辦不到。這是爲什麼呢?爲什麼有計劃性的、長時間的、大規模的把人殘虐致死,甚至還可以隱藏在人羣之中假裝自己是清白的,竟然可以被遺忘。而一個又一個的無差別殺人者,擺明就是會被抓到,也沒有長時間虐殺的計劃(事實上,動手相當迅速)。卻會停留在我們的記憶當中?
我想那答案或者是:人們在判斷「罪惡的程度」的時候,並非以「對受害者所造成的痛苦大小」來判斷,而是以罪惡「是否能被理解」爲標準。體制下的殺人,可以理解成維持社會穩定(雖然這個「穩定」造成的傷害往往比想像中的不穩定還大),也可以理解成聽上級命令行事。於是即便造成了最大的痛苦,那罪惡也因爲成因可理解,而讓人不那麼畏懼痛恨了。所以無差別殺人之所以可怕,乃是在於不可理解,甚至要理解成「殺人讓他們很快樂」也不太說得通,因爲他們也不畏懼逮捕,對於持續的快樂沒有渴望……這種難以理解,讓殺人者被視爲泯滅人性的怪物。然而,人性當中不存在怪物性嗎?如果把「動物性、人性、怪物性」一字排開,基於生存、進食、性慾、守護地盤的暴力,可以說是動物性。但動物不是怪物,基本上是不會沒有道理的使用暴力。人也不是純然的善良。有小孩子以殺害昆蟲貓狗爲樂。我們也喜愛各式各樣的暴力故事,只是對象是惡人(通常想征服或破壞世界)、是殭屍、是豬狗(戰爭中不就常把敵人看爲動物)、是沒有個性的龍套。大爆炸。屠殺。復仇。
我們熱愛這樣的故事。人性並非全善,只要有適當的理由跟情境,我們就可以享受破壞的樂趣。破壞就是怪物性的根源。生活令人厭倦,社會令人厭倦,人際關係也令人厭倦。所謂的人性、文明建立出來的秩序就是厭倦的根源。今天不想上學/上班。希望活在沒有他人的世界。希望世界毀滅重新來過。希望討厭的他人消失……這樣的想法,許多人都有那麼一閃而過的瞬間。也就是那一瞬間。但對於極少數的人來說,這種惡魔的呢喃不只是生活倦怠的抱怨,而是時時刻刻在腦裡的迴音。他們當機了。可以銷燬。也可以隔離。他們已經是怪物,或者說怪物性就存在於我們心中。避免怪物性的滋長,對文明秩序的徹底厭倦,總是比銷燬與否來得更重要。這樣想並不容易。因爲那得要先承認我們所崇尚的社會法則,事實上只是充滿瑕疵、千瘡百孔的系統,而且隨着時間過去,那裂縫處變得越來越大。
●作者溫朗東,東吳法律系畢。辯論人。曾從事房地產業、廣告業、政治業。以促進公共對話、社會政策的改革爲人生目標。原文張貼於作者的臉書,已獲授權刊登,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