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指甲烙鐵毒虐2歲男童 劉金龍判死刑
新北市新店區2歲男童王昊因不見容於生母同居男友劉金龍,去年遭劉男託付周建輝等3名友人毆打、燒紅鐵釘燙腳底、拔指甲凌虐,並注射海洛因死亡;臺北地方法院27日判處劉金龍死刑,周建輝無期徒刑,兩人均褫奪公權終身;另2名被控虐童的許冠雄判刑13年、鄭盛峰14年。
過去社會一些受人矚目的虐童致死案,因施虐者犯的是傷害致死罪,最重只判無期徒刑;本案因被告對男童施打一級毒品,合議庭法官改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被告死刑。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聆聽完判決後,哽咽地感謝法官還她們公道,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法改革,未來每次開庭她都會到庭。
根據法院判決書,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女友及女方的2歲兒子同住;劉男因爲看男童不順眼,去(100)年10月間,以買糖果爲由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劉男以毒品交換照顧費,還暗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3人,只要男童哭鬧就可以凌虐毆打。
以毒品交換照顧費,若男童哭鬧就可以凌虐毆打
劉男與周男3人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爲阻止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錘打鼻樑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醫生在男童體內驗出毒品含量過高,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今年1月,檢方起訴時指出,劉嫌等人因爲毫無悔意,請求量處極重之刑,另外嫌犯周建輝與鄭盛峰兩人,則從重量刑,而坦承犯案的許冠英則因涉案情節較輕,且確有悔意,被求處適當之刑。男童家屬仍感到非常氣憤,男童的姑姑認爲4人做出這麼殘忍的事情,應該要全部求處死刑,才能平息憤怒。
審判長孫正華痛斥被告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以各種慘絕人寰的方式傷害被害人,男童死時臉部瘀青腫脹、手指殘破、皮肉裂開,與生前相較簡直判若兩人,實難想像被害人生前如何承受這種連成人都難以忍受的殘害。
合議庭法官認爲,必須對劉金龍量處最高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周建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冠雄13年、鄭盛峰1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