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二女清水休息站搞車震 法官要已婚男入監反思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許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二女生雙方交往並在國道三號清水休息站停車場自小客車內發生性關係少女後來得知許男早已結婚,傷心之餘告知家人報警處理,臺中高分院審理終結,判處許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許男2年前在網路聊天室結識當時才14歲的少女,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兩人開車出遊,在國道三號清水休息站停車場自小客車內搞車震,第二次在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後來發現許男早已有家室,傷心欲絕提議分手,並向母親告知此事,家人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判許男1年10個月徒刑,許男提起上訴後,在二審庭上坦承犯罪,請求改判較輕刑責並予緩刑宣告,少女母親則表示,許男已婚還和她的女兒交往,情理法全都不合,受傷害的是她女兒,也無意和許男和解。

臺中高分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爲許男隱瞞已婚事實,對未成年少女性交,讓情竇初開的少女身心受創,少女父母甚感不捨,內心難以撫平,上訴駁回,許男應入監反思不得緩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