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查公民信息幫丈夫做業務獲刑!單筆最低掙5千

(原標題女警公民信息丈夫婚外情調查業務獲刑!單筆最低掙5千)

利用公安幹警職務之便,通過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後提供給他人,從中謀取利益。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中,武漢市公安局民警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獲刑四年、一年,其中一人還與丈夫合謀從事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勾當。

公安幹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提供給他人

據該案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殷某系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幹警,其利用職務便利根據丈夫潘某羣的要求,通過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後,通過QQ郵箱將查詢的信息提供給潘某羣

被告人潘某羣以商務諮詢公司的名義,通過網站微信、QQ等途徑招攬客戶開展找人、找車、婚外情調查等業務,並與該案中另兩名被告約定每月給其底薪4000元,每筆業務再給提成10%。

該案中其餘幾名被告則利用潘某羣提供的信息,找到目標對象後採取安裝GPS定位設備、蹲守、跟蹤、跟拍等手段獲得他人實時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提供給客戶。同時,潘某羣等人也通過購買、跟蹤等其他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完成委託業務獲取利益。

2017年至2019年期間,潘某羣、殷某等10名被告人單獨或共同實施犯罪共27起。其中,潘某羣參與實施21起,與他人共同獲取違法所得31.57萬元;殷某參與實施19起,與他人共同獲取違法所得29.07萬元;

在該案刑事判決書披露的案件詳情中,上述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其中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劉某1委託潘某羣調查其丈夫塗某的婚外情。潘某羣就通過他人非法獲取塗某的住址信息後,安排手下2人採取蹲守、跟蹤的方式確認塗某婚外情的事實。最後,劉某1支付了潘某羣等3人酬金1.5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22日,殷某還將調查到的韓國姜某音譯)的航班信息提供給其丈夫潘,獲得該信息後,他人通過蹲守、跟拍的方式獲取姜某的行蹤情況並提供給委託人,這起案件中潘及其他2人共獲得酬金2萬元。

此外,殷某還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查詢到的多個私家車的行動軌跡提供給其丈夫,其丈夫與他人聯手通過安裝GPS、跟拍的方式獲取私家車的實時位置並提供給“客戶”,從中獲取酬金5千元至5萬元不等。

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10人獲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該案刑事判決書中稱,此案被告人之一的殷某作爲公安幹警,明知沒有正常的工作指令,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公民個人信息。而電子數據檢查顯示,殷某長時間通過QQ郵箱等手段爲潘某羣提供其在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此外,殷某查詢並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爲潘某羣等人的犯罪活動提供了重要支持,殷某與潘某羣等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南都記者瞭解到,該刑事判決書披露的案件詳情中,還有一名被告人也是公安系統人員。

據該案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潘某文在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水塔派出所擔任協警期間,將其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戶籍信息、住宿信息、車輛檔案信息及乘坐飛機、火車的軌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被告人柳某濤(二人系校友),從中獲利8755元,後柳文濤將從潘某文處購買的信息通過網絡轉手出賣,獲利7355元。

2019年9月2日,潘某羣、殷某等人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告人潘某文、柳某濤等人也被抓獲歸案,警方現場查獲潘某羣、殷某等人電腦主機、平板電腦、手機、GPS裝置作案工具一批,十名被告均於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20年3月31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潘某羣、殷某等1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9月23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潘某羣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殷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潘某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也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四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兩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採寫:南都記者 王琦

編輯張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