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返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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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福建省大田縣山鄉陽春村民委員會、大田縣吳山鄉東埔村民委員會訴被告Oscar Van Overeem(音譯奧斯卡·凡·奧沃雷姆)、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譯:設計諮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譯:設計諮詢奧斯卡凡·奧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令被告奧斯卡·凡·奧沃雷姆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民委員會、東埔村民委員會返還案涉“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

該案於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並通過國際司法協助程序,成功向荷蘭被告方送達了應訴材料案經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

三明中院審理認爲,“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在其誕生地、長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載着當地衆多信衆精神寄託。該佛像也只有迴歸其誕生地和長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衆多信衆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作爲集體所有的傳世文物,於法而言,陽春村和東埔村村民對“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集體有權法律保護。作爲祖師信仰的信物,於情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應當返還給信衆村民。作爲人類遺骸文化財產,於理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亦當迴歸其原始文化氛圍和故土環境。在“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被偷盜、未經中國政府許可非法出口國外後,陽春村委會和東埔村委會有權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跨境追索,要求非法佔有人返還流失的珍貴文物。據此,三明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三明中院在長達37頁、2萬多字的判決書中,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在本案中爭議焦點問題,逐一作出認定,彰顯了中國法院的司法能力水平。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決結果,爲我國通過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開闢了新的路徑,屬標杆性、突破性開創性裁判。(總檯央視記者 黃珊

編輯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