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納碳費徵收 環團籲提高誘因
各行業排放佔比合計147.5百萬噸佔全國總排放量51%
環保署自2020年起啓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該法將修改爲《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淨零碳排目標明確入法,碳費徵收也成了修法重點。環保署表示,碳費的設計除了要鼓舞產業願意投資,事業及各級政府也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透過換取減量額度形成碳交易市場;環團則認爲課徵金額「須讓企業有減碳誘因」。
碳稅或碳費是「碳定價」一種。據瞭解,我國規畫每噸碳費100元,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清衍表示,這數字與加拿大、歐盟等國家差距甚大,但各國環境、產業結構不同,不宜粗糙比較。且日本、新加坡每噸碳定價僅3到4美元(約80到110元臺幣),臺灣若訂爲100元也未較鄰近國家低。
黃清衍認爲,碳定價應訂在企業能夠負擔的最大效益或效率,若過高恐怕讓企業不願意落實減碳,甚至無法獲利,進而倒閉,就失去意義。
臺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歐盟計劃每公噸徵收60歐元,約新臺幣1800元,新加坡已經明訂2024年徵收每公噸500元。我國碳費費率須階段性調整,這樣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會有更多彈性,而費率訂定的原則應明確入法,例如不應低於亞洲鄰國等,環保署應定期提出費率評估報告。
前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嶽表示,2023年歐盟碳關稅試跑後,我國碳費如何與之對接還有討論空間;但無論開徵的是費還是稅,課徵金額一定要讓企業有效減碳。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事業及各級政府也可自行或聯合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執行後可申請碳權減量額度;可用於環評承諾抵換及新設排放源增量抵換,透過京都議定書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或國內的抵換專案方法學來計算,經查覈後纔會發給減量額度。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溫管法》修法草案2月已呈報行政院會,目標是本會期送進立院,希望朝野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