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修正草案今拍板 碳費課徵 將實施差別費率
碳費徵收重點
爲宣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決心,行政院會21日將拍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同時更名爲「氣候變遷因應法」。依據修法第一階段針對2.5萬噸減排大戶課徵碳費,但將實施差別費率,鼓勵企業自主減碳,可享優惠費率。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未來企業提出減量計劃,經環保署同意後,就可適用比較優惠費率,至於差別費率多少,下半年纔會和企業界展開討論。
法案明訂要碳定價機制,要課徵碳費,環保署預計最快2024年徵收,將採取分階段徵收,先大後小,先從大排放源收取。至於碳費費率,經濟部認爲每噸300元太高,官員認爲,未來不排除介於100到200元之間可行性較高,評估對企業衝擊不致過大,但會參考國際及亞鄰日韓等國標準來訂定,以免訂太低產品輸出歐盟,又要被補課碳關稅,對企業貿易出口未必有利。
日前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將力拚今年完成立法,明年就可建立徵收對象及費率等子法制度,預計2024年、2025年開始徵收,希望趕在歐盟2026年碳關稅正式上路前。惟比原先盼2023年課徵又延後,環團擔心無法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
據悉,這次修訂將新增,可分階段對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徵收對象、費率及差別費率由環保署公告並定期檢討。將鼓勵企業自主減碳,可享優惠費率。
草案增訂滯納金及處罰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碳費者,每逾一日按滯納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應繳納費用,應自滯納期限屆滿次日,至繳納日止,依繳納當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配合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新增對特定產品碳含量計算及認證方式授權規定,以及增訂針對進口產品徵收碳費規定。環保署得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公告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對輸入業者徵收碳費,並考量輸出國碳定價實施情形訂定退費機制。
草案新增事業新設經環保署公告排放源,應採最佳可行技術並進行增量抵換。溫室氣體最佳可行技術、審查原則、增量抵換比率、期程、抵換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環保署訂定。如市場上抵換數量有限,報該署同意後,可以「代金」折抵溫室氣體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