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規劃都有2.5萬噸免徵額度? 環團憂:恐減徵逾30億元碳費
環境部今天與環團座談時卻提及,擬提供各廠2.5萬噸的免徵額度,有環團當場批評,如果碳費一噸算300元、以500餘家碳費徵收廠試算,恐怕就減徵37億餘元。(林良齊攝)
今年起排碳有價!依環境部規劃,今年第一季碳費將由碳費審議會拍板,排碳2.5萬噸的事業單位明年將要繳交碳費,環境部今天與環團座談時卻提及,擬提供各廠2.5萬噸的免徵額度,有環團當場批評,如果碳費一噸算300元、以500餘家碳費徵收廠試算,恐怕就減徵37億餘元。
氣候署在今天研商會指出,事業自行計算碳費的公式爲: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費率。但這個公式與原先提及的2.5萬噸以上企業徵收碳費規劃不同,多個環保團體當場表達不滿並反駁。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代表表示,假設要收取的公司有500多家,每間提供2.5萬噸的免徵額度,若以一噸300元試算,則會有約37億餘元碳費損失,目前排碳量計算爲各排放源分別計算,擔心會有無良公司切成細碎的排放源,就能獲得更多的額度。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如以過去想法,那所有排碳大戶會努力把排碳量減少至2.5萬噸以下,但如果採規劃的公式則減碳力道大減;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則說,環保署(環境部)曾委託倫敦大學研究並提及碳定價不應提供免徵額度,否則會減少廠商減碳誘因。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擔任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說,經檢視部分在2.5萬噸邊緣的排碳大戶包括臺積電、友達等,需要透過這些免徵額度以利與同業競爭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目前還在溝通及討論階段,仍未是有共識的結論,當初提出減掉2.5萬噸的公式爲與大家討論,且其實目前國內排碳量100萬噸以上的排放佔我國排放量逾5成以上,擔心會有在2.5萬噸邊緣的排碳大戶,不斷規避、反而造成行政上的困擾。
此外,討論也包括國外減量額度(碳權)是否可以折抵國內碳費、先期專案是否可用來折抵、國內碳權折抵比例、碳費優惠費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