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廢大學退學制? 教育部說話了
▲臺清交政等頂尖大學目前還保留雙二一退學制度。(圖/記者張一中攝)
立委賴士葆等29位立委擬具「大學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教育部刪除「退學」、「開除學籍」等制度,教育部則建議維持現狀。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迴應,大學要有明文規定才能執行退學和開除學籍,在學籍管理上也比較方便,因此教育部希望條文能維持現狀。
朱俊彰表示,如果大學退學、開除學籍制度沒有法源依據的話,會讓學校「無法可管」,造成學籍管理上的不方便。
朱俊彰指出,大學退學制度的因素不單隻有成績,其他像是未註冊、休學期滿未復學、入學資格不符都有可能被退學;而開除學籍則是相對嚴重的處分,原因可能是僞造學歷、考試舞弊、重大刑事案件被判刑等。
立委賴士葆表示,臺師大因爲大法官解釋684號主張影響,認爲雙二一退學制度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廢除該制度。目前只有臺清交政都還保留退學制度,若有學生在臺清交政任一校遭二一退學,只要轉學到臺師大或其他無退學制度的學校就讀就不會被退學,讓退學制度無實質意義。
而學生若被開除學籍,先前在大學修習學分就全部歸零,嚴如「溯及既往」的處分,有失公平。對此教育部則表示,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大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程、轉學、轉系,以及退學、開除學籍、服兵役等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
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文之意旨,如果大學爲維持學習品質維持退學制度,只要訂有學生提起救濟之程序規定,就不違反釋文。且臺師大僅刪除雙二一退學制度,若學生有其他事由仍有可能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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