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2次逃死開庭脫序大笑 小燈泡媽心痛淚求法官「判死刑」
內湖小燈泡案奪去3歲女童生命,兇嫌王景玉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發回更審,24日更一審進行最後辯論程序。不料王景玉當庭脫序大笑,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頻頻拭淚,哽咽請求法官將兇手判處死刑。
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當街狂砍女童小燈泡23刀致死,士林地院一審認定王罹患思覺失調症,依人權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時,父親劉大經拒絕王景玉道歉,請求高院判處死刑,但法官仍認爲王男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減刑後判無期徒刑,上訴最高院遭撤銷發回。
▲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兩次逃死,不料24日開庭突脫序狂笑。(圖/記者吳銘峰攝)
如今更一審24日結辯,王景玉在庭上脫序大笑,坦承殺害小燈泡,被問到犯案動機,只說「我是古代帝王堯,殺人才能傳宗接代,看到小朋友就衝上去行兇,沒任何理由,雖然對方母親拉扯呼救,但我沒停手,只說『快好了』。」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聽到這裡,不禁頻頻拭淚,請求法院判死。檢方認爲王男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判處極刑;辯護律師則表示,王男深受精神疾病影響,在國家尚未對精神疾病患者有完善照顧之前,由王男承擔因照顧疏失而造成的意外責任,非常不公平,請求不要判處死刑。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請求判兇手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審訊後,王婉諭步出法院,心痛向媒體表示,小燈泡案事發至今,家人的痛仍無法平息,但身爲被害者家屬,他們更加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範再發及徹底教化,因此他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希望法院能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王婉諭說,即便這樣的結果與她認爲的正義仍有很大的距離,也是不得已的選擇,但退一萬步而言,她希望其他孩子不再遭受同樣命運,「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
王婉諭聲明全文:
小燈泡的案件發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無法平息,巨大的傷痛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如同我們永遠忘不了小燈泡,悲傷在此生已不可能復原。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與這一個永恆的傷害共存、與悲傷一起生活。
本案,審檢辯三方,我們看到在自己的工作領域中努力奮鬥的法律人。更有諸多醫學、心理、精神專家在這個案件中努力。對此,我們由衷感謝。
身爲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然而,身爲一個倡議者與參政者,對於我來說,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我所認爲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縱使國家奪走王先生的命,終究說來,怎麼會有安慰可言?怎麼會有正義可言?
我們想要的是小燈泡沒有離開。
退一萬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樣的噩運。
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
作爲母親,作爲被害者,我要求我們應當重新賦予小燈泡性命的價值。
我認爲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爲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身爲母親,小燈泡讓我更勇敢,去走完他來不及參與的人生,身爲一個參政的公民,我有義務不讓小燈泡白白犧牲,我們必須要求政府以及社會中任何相關單位及環節,確實檢視是否曾經有任何機會阻止悲劇的發生。
對於個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如何對於這一位顯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療矯正方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是否可以追蹤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個人、家庭乃至社羣的病識感,提早協助及扶持非行少年與高危人員,確保憾事不會重演。
在制度面,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分配資源,認真看待國家中、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的照料、生活。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看待毒品施用與生活的關聯性、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且早期介入。
即使原二審法院判決未符合家屬判處極刑的請求,但我們仍可看到合議庭在懲治犯罪與防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國現行制度,在法院給予無期徒刑判決時,被告有可能在未來仍然存有假釋的機會與可能。
然而目前卻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尤其在家人當時可能已經大量離世,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
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達賴喇嘛曾說,有一種憤怒是發自慈悲的憤怒,這種憤怒具有用途,本着慈悲爲懷之心,抑或希望矯正社會的不公不義,卻不刻意傷害他人,這是一種值得擁有的良性憤怒,作爲慈悲的憤怒,請各位和我一樣憤怒,也因此,身爲參政者,我追求社會安全與共好,更進一步希望國家能夠爲此提出對策,但我們卻從本月12日監察院對法務部提出的糾正案看到,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
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爲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可見,我們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後,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惡化,讓他們出獄後更加危險。
難道,我們要坐視這種惡性循環,都要等到重大暴力犯罪再發生後,再將這些人判死?永久移除?答案應該很明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改變制度,讓社會更安全更美好。
我很喜歡可可夜總會,其中的這句話有時會使我激動。「生命最終極的死亡,是當人們都遺忘他的時候。」
如果,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
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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