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小燈泡案一審宣判 王景玉逃死判無期徒刑!
震驚全臺的內湖女童命案,兇嫌王景玉被檢方求處死刑,士林地院12日一審宣判,王景玉逃過死刑,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小燈泡不幸遇害,圖爲家屬爲她舉行的追思會。(圖/記者楊佩琪攝)
本案發生在2016年3月28日,地點位於內湖區環山路西湖國小旁,嫌犯王景玉(下圖)持鎢鋼菜刀從「小燈泡」後方狠砍多刀,造成被害人身首異處,附近7位民衆趕緊上前將王景玉製伏,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看到事發經過當場痛哭失聲。
王景玉被隨後抵達的員警帶回派出所偵訊,許多民衆看到新聞時有人默默流淚,更有人號召到派出所前堵人,警方從派出所要將王景玉自大門移往內湖分局時,王嫌遭大批民衆毆打,最後只能退回警局從車道離開。
王嫌在警訊時一度行使緘默權,且自稱是堯帝、四川皇帝等,檢警在他家中發現29本筆記本,內容寫滿反共抗俄、秦始皇、忽必烈等事蹟,還將自己與徐福並列。
檢方在去年5月23日偵結,認爲王嫌造成民衆集體陷入恐慌,對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影響甚鉅,且王犯案後未曾表達懺悔或歉意,「實未見其有何愧疚、悔悟之意」,一切情狀均顯示其罪大惡極,難以教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故建請法院實現社會公義、良知,對王景玉處以極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保障社會安全。」
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兩公約」不能對精神病患處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景玉律師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