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抗疫處方箋 民衆狂跑中藥行
網路上瘋傳「清冠一號」的處方箋,但該產品屬處方藥,經醫師問診才能調劑,北市議員王欣儀要求北市衛生局加強稽查裁罰。(北市議員王欣儀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臺灣中醫團隊與衛福部中醫藥研究所共同研發的「清冠一號」,對新冠肺炎有療效,衛福部也緊急授權可在國內使用,沒想到現在其處方箋在網路上瘋傳,不少民衆爭相至中藥行抓藥,還有中藥材店家擅自兜售「每帖60元」,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質疑,清冠一號屬處方藥,經中醫問診纔可調劑販賣,呼籲市府加強稽查。
北市衛生局指出,網傳資訊僅是提供中藥材名稱,若擅自販賣藥品或誇大藥品療效將依法開罰。
「清冠一號」配方包含板藍根、魚腥草及黃芩等10種中藥材,去年經三軍總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彰化基督教醫院臨牀證實確有療效。其獲衛福部緊急授權,於19日覈准第1家廠商專案製造,即將進行內銷。
王欣儀憂心,現今網路通訊軟體瘋傳該藥的處方箋,包含3個症狀期間、2個恢復期,共5個處方藥材清單,並稱這些藥材在國內中藥房,都可以買得到,甚至也傳出有中藥材店家兜售藥帖,號稱「每帖約60元,可付代煎費要求藥房代煎。」
王欣儀說,中醫師向她透露,該藥方偏寒,若沒發病卻服用恐讓身體變糟,呼籲衛生局加強稽查與宣導。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說,經食藥署覈定的清冠一號濃縮製劑是處方藥,有一定配方效用,網傳資訊僅是與清冠一號相同的中藥材名稱,不算違法。中藥行就民衆要求配合抓藥,也屬中藥材販賣,除非是販售經中央覈准的處方藥,就會違反藥事法規定。
陳允諾,將透過臺北市中藥商公會通知業者,提醒清冠一號是處方藥,不得用相同名稱販賣,否則恐有侵權問題,若涉及藥物廣告範疇,將觸犯藥事法第66條,可處20萬以下、500萬以上罰金,也呼籲民衆如有需求應尋求中醫師診療開立處方,未經評估購買使用恐影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