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黃國昌走路工」被指造假 NCC:當事人有更正權
▲臺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左2)、林麗雲(左3)15日前往NCC檢舉中天電視臺違反衛廣法。
新聞學者15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中天電視報導「黃國昌發走路工」是假新聞,NCC表示,事實真相的調查不是NCC職責所在,事件當事人可依《衛廣法》向中天發動更正權。NCC發言人魏學文呼籲,電視新聞應以落實自律機制爲首要,主管機關介入不是最好方法。
臺大新聞系教授張錦華、林麗雲,以及臺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15日代表9位學界「發起檢舉連署人」,前往NCC遞交檢舉函,檢舉「中天電視臺 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惡意扭曲事實,踐踏新聞專業,損害閱聽人權益」。張錦華表示,在黃國昌發走路工新聞的處理上,中天新聞明顯違反營運承諾,依法可予嚴懲。
不過,NCC參事黃金益表示,尚未收到檢舉函,是否涉及NCC職掌,要看過內容才知。他表示,一般新聞報導若涉及當事人權益,被報導者(受傷害者)依法有權發動更正權,要求電視臺更正。NCC是行政監理機關,無從得知新聞真僞,調查事實非屬本會職掌範疇。
NCC發言人魏學文(左圖)認爲,委員會主要關心的是中天電視內部自律的倫理委員會,有三位外部委員辭職,理由要先了解一下,如果是運作方式有疑慮,要考量是不是運作有問題? 這方面要先請中天來做報告,如果還不行,會請負責人說明。
魏學文表示,委員會還未具體討論中天案,他強調個人看法是,「新聞講究事實,如果違反事實當然不對,這方面還需要行政程序處理判斷」。對於中天內部 倫理委員會三位倫理委員,NCC不適合強制要求他們說明,這很不禮貌。如果需要,會用非常禮貌方式,如果他不願意也會尊重。他呼籲電視臺應落實自律機制,主管機關介入不是最好方法。
巧合的是,中天電視每2年一次接受NCC評鑑,8月份剛好是中天新聞自律機制被要求限期改正的最後期限,NCC於14日下午請中天電視總經理馬詠睿到NCC說明。
黃金益表示,請馬總經理與相關主管接受NCC行政檢查,是因爲去年底評鑑時有要求限期改正,於二月時發函中天需於六個月內提報,涉己事件自律規範與倫理委員會運作。14日的約談這屬於後續行政監理,是評鑑一部份,剛好有一些事件(黃國昌走發工事件)軋在一起。NCC已要求中天在本週五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送會,資料整理成熟後再提委員會審議。黃金益說,中天電視已說明,內部的倫理委員會有3位外部委員去職屬實,其中2位空缺已覓得人選,另1位在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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