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稱知名香蔥菜脯配原創 負責人怒告網友誹謗

女兒辣椒醬製造商楊姓女子被指香蔥菜脯原創,控告駱女謝女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認爲楊女確實曾向駱女學習,認爲言論縱令人不快,仍屬可受公評範疇,予以不起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駱姓、謝姓女子在臉書貼文,指稱「大女兒辣椒醬,香蔥菜脯非原創,抄襲別人實在很可恥......」遭家興盛公司楊姓負責人控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結,以楊確實在2017年12月晚間到謝女住處向駱學習辣菜脯醬製作過程,縱駱2人言論不理性,並非出於虛僞捏造,對2人予以不起訴。

楊女以「大女兒」爲註冊商標,在網路上販售辣椒醬、小魚乾醬、菜脯醬等商品。駱女前年12月底,在臉書以及「耕禾家傳極選好食」臉書粉絲頁,貼文指稱看到自稱原創的「大女兒辣椒醬」,香蔥菜脯並非原創「她抄襲我的祖傳食譜,已經去原創意義,以低廉食材扣除代工廠費用,應該猜測30-40元成本,卻賣300元,請將抄襲我的香蔥菜脯下架,既往不咎,(歡迎八卦週刊私訊,我有驚人大內幕)」。另外,謝女則貼文「抵制大女兒嚴選伴手禮之香蔥菜脯」。

楊女認爲,臉書貼文足以毀損家興盛公司商譽以及她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控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

但駱女則否認犯行,辯稱前年2月底,曾到謝女住處,教授香蔥菜脯作法,楊女當時以筆記抄寫配方原料廠商等資料,「我當時有告知配方是外婆留下,不能從事營利行爲,過了半個月,就在網路上看到楊販售香蔥菜脯,楊卻說並非當初所教授的作法,才因此貼文陳述事實經過」。

檢察官調查楊曾傳訊給駱「口味部分我是用自己的辣椒醬配方當底在調整的,味道不會跟你的蘿蔔乾一樣,沒有偷走你們配方,不用擔心」、「謝謝你那時候的幫忙」、「沒有豬油」、「有再加其他調味」。

但駱女依香蔥菜脯外包裝,裡面含有油蔥酥、還有她認爲影響味道最重要的豬油,與當初傳授香蔥菜脯成分一致,因而質疑楊女涉及抄襲。

起訴書指出,駱、謝2人是提醒網友自行判斷商品的原創性,基於個人經歷評論,縱使夾雜「可恥」、「劣根個性」、「骯髒」等字眼,令人感到不快或不滿,但多屬陳述事實的範疇,衡以消費大衆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