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法官海南購房噩夢:3年房子沒見着 輸3次官司
從這裡開始,四川退休法官曾愛娥踏上了3年多的購房維權之路。她覺得“快被逼瘋了”。
退休法官曾愛娥的房屋買賣合同官司三次都打輸了,但她堅決不認,“判決不公,該認定的事實並未認定”。
曾愛娥是四川一名退休三級高級法官。最近3年多時間裡,她去得最頻繁的地方便是海南。
2010年前後,受國家批准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的政策影響,以及隨後自貿港利好政策加持,與省會海口接壤的澄邁縣老城鎮,一躍成爲海南房地產開發的新熱土和發展重鎮。2018年1月曾愛娥看中了這裡,她決定購買一處房產用來養老。她從退休積蓄裡,以女兒的名義購房,先後全款支付了68萬餘元房款。
從此,曾愛娥在海南的購房經歷,比電影劇本還要複雜。她爲了房子,無數次在四川至海南之間往返,每次都滿懷期待,每次又失落而歸。
2018年10月,做了半輩子法官的曾愛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希望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官司一審、二審及再審,她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曾愛娥只好走上信訪之路。5月24日,澄邁縣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曾愛娥多次到住建局反映情況,領導也在積極協調處理這個事,但處理起來需要一個過程,如果有協調結果會向記者反饋。
中介小夥遞上名片
“因爲房子的事情,我都快被逼瘋了。”曾愛娥說。63歲的她從四川到海南,從海南返回四川,就這樣往往返返。
曾愛娥購買的房子在一個叫“清泉上城”的樓盤裡,當時她看中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產。
曾愛娥清晰地記得當初來海南購房的情景:2017年底,在海南旅遊的她萌生了購房的念頭。與省會海口接壤的澄邁縣老城鎮,在2010年初國務院宣佈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前後,這個小鎮突然變得熱鬧起來,房地產開發蓬勃興起。
給曾愛娥兜售房產的小夥姓楊,他向她極力推薦“清泉上城2號樓有價格合理的商品房”,並出示了項目規劃報建、施工許可及預售許可等“五證”材料。
2018年1月24日,在小夥的帶領下,曾愛娥一家3口到清泉上城項目工地進行了實地查看。然後在“小楊”的引導下,曾愛娥以女兒的名義,簽訂了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
這份訂購協議書中記載,曾愛娥的女兒定購清泉上城2棟1205號房,建築面積爲79.01平方米,銷售價格爲8618元/平方米,總房款爲68.0882萬元。全部房款分兩次付清。
儘管這份協議中的甲方爲“海南隆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爲“李傳業”,但末尾的公章卻爲“海南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導房公司”)、開發商(代表人)爲“羅東”。
簽完訂購協議後,曾愛娥在轉款機上分兩筆轉款20萬元定金。2018年1月26日,曾愛娥的女兒作爲受讓人,與隆德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上記載,“由於本套房產爲內部認購:每平方米單價4000元,總房款316040元”,約定交房時間爲2019年12月31日。
曾愛娥購房時與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信息。
籤合同付房款,步步驚心
看似很平常的一個購房過程,但事後所發生的一切,讓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
“在籤正式購房合同時,導房公司相關負責人羅東跟我講,2棟1205號房是前購房人退出來的‘內部房源’,只需要到澄邁房產部門更名備案即可。”曾愛娥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他們在購房合同上簽字後,羅東就把合同拿去開發商隆德公司蓋章,兩個多小時後纔將蓋好章的合同交給她。
據曾愛娥回憶,在羅東去找開發商蓋章期間,她和家人心裡總覺得不踏實,堅持要看退房人的手續材料。“當時羅東說手續材料確實在開發商那裡,如果實在不放心,他可以寫個承諾書,保證這是內部房源,沒有任何問題。”曾愛娥告訴記者。
對於合同中“每平方米單價4000元”的表述,羅東進一步向她解釋,該房產原合同備案價就是4000元/平方米,他們會按照實際購房款出具相應發票。
之後,導房公司給曾愛娥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書稱,該公司代理隆德公司傳業家園(即清泉上城)2棟1205房,屬於直接更名房源,保證在簽訂購房合同後120日內更名完成。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曾愛娥支付了餘下房款48.0882萬元。
曾愛娥給記者提供了兩張收據:一張364842元爲導房公司於2018年1月26日出具,另一張316040元收據系隆德公司於2018年1月30日出具。
“按照導房公司的說法,2棟1205房的更名備案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而且對方也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曾愛娥稱,按照雙方約定,應該在2018年5月26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籤,但是逾期並沒有兌現網籤。曾愛娥又多次催促,導房公司也多次答覆稱“已向澄邁縣房產部門申請遞交了房屋備案材料”。
曾愛娥稱,之後,導房公司又多次承諾在2018年8月1日、8月底、9月10日左右、中秋節(9月24日)前夕辦理網籤。
一次次承諾,一次次食言,曾愛娥開始擔心起來,懷疑這處房產爲“一房兩賣”。
2018年9月20日,曾愛娥到澄邁縣不動產中心查詢,該房產已於2015年1月23日備案在他人名下,並沒有所謂的“退出”。在此期間,曾愛娥還了解到,該項目的土地被法院查封(2018年10月25日項目土地解除查封——記者注)。
狀告開發商
隆德公司爲購房人出具的收據。
事已至此,作爲一名退休法官的曾愛娥,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018年10月9日,女兒作爲原告,曾愛娥作爲代理人,將被告隆德公司、第三人導房公司訴至澄邁縣人民法院。
訴隆德公司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曾愛娥一方向法院提出4點訴訟請求:撤銷購房合同,返還68萬餘元購房款及利息,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等,以及被告承擔訴訟費和保全費。
“我認爲打這種官司沒多大問題,而且事實證據已擺在那裡,對方‘一房兩賣’已經構成了欺詐。”曾愛娥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當初她對這個官司信心滿懷。
退休之前,曾愛娥系四川省某地級市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在立案庭、民事審判庭有着豐富的實操經驗,她擔任主審法官的一份判決書,曾經作爲政法系統的經典審判案例。
出乎曾愛娥意料之外的是,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不僅一審駁回了她們的訴訟請求,二審和申請再審的訴請,也均被駁回。
記者翻閱了該案件的多份判決書。在澄邁縣人民法院2019年2月1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裡,被告隆德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所有賠償內容沒有法律依據,其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爲;涉案房屋是購房人王某某本人同意委託第三人(導房公司)對該房屋進行銷售,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合同變更義務,隆德公司也沒有收到原告支付的房款。
隆德公司還表示,他們不認識原告,也沒有接觸過原告,所有的情況都是導房公司跟原告進行溝通,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內部合同變更。
第三人導房公司稱,他們還在與原告協商爲網籤備案做準備時,2018年10月9日曾愛娥回覆說“已經起訴了”。導房公司也認爲不存在原告所說的欺詐問題,其公司已告知原告房屋的真實情況,並未存在故意隱瞞、欺詐。
澄邁縣法院審理認爲,並無證據證明被告(隆德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亦不存在被告惡意“一房二賣”情形。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17056元案件受理費、5000元保全費均由原告承擔。
二審、再審也均駁回了曾愛娥一方的上訴請求、再審申請。
儘管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司法程序層面上已經基本走完,但曾愛娥堅稱“判決不公,該認定的事實並未認定”。爲此她通過信訪的途徑,奔走在信訪、法院、公安,以及住建等職能部門之間,述說着自己的購房遭遇。
曾愛娥的信訪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今年5月份,法院還專門就她所反映的問題,對其做了信訪或接訪筆錄。當地住建部門也召集開發商等方面,協調處理此事。但雙方目前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
導房公司相關負責人羅東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澄邁縣法院、住建局等單位都在幫助購房人協調,5月20日之前協調了一次,他也參加了協調會。“開發商那邊說,要麼給房子,要麼給她賠償,我們(導房公司)只負責從中協調嘛。”羅東稱,“本來這個事情沒那麼複雜,比如開發商違約了,要怎麼賠都可以,我一直在幫他們協調。”
“房款當時是我們代收的,因爲開發商收過一次錢(房款),不能代收了。”羅東稱,把原來的網簽退了,前購房人可以將房子退出來,但開發商這邊做不到,“後面那個曾姐(曾愛娥)不要那個房了,她想通過這種方式要更好的東西(房子)。”
記者也就此聯繫了開發商隆德公司一位主要負責人,但他並未直接答覆記者。而後,隆德公司上述糾紛案件代理律師靳先生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他認爲,購房人應該去找房產中介導房公司,而不是找開發商,相關合同糾紛案已經經過了一審、二審及再審,訴訟程序都已經基本走完了,事實情況在一審二審包括再審都說得很清楚。
靳先生表示,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購房人自始至終都是在與中介公司在溝通,至於購房合同也是配合做內部合同變更。他稱,合同裡記載的房產單價還是原來的4000元一平方米,沒想到這房子一轉手就賣8600多元一平方米,價格翻了一倍了,“房款都是中介公司收取的,隆德公司一分錢也沒收。”
靳先生認爲,購房人起訴的方向就不對,她這樣起訴,法院也只能這麼來判(駁回購房人的訴訟請求)。關於多次協調會的問題,靳先生稱,澄邁縣住建局也沒有通知他們去開會,去參會的林某不是德隆公司的員工,其表態也不能代表公司。
但不管官司輸和贏,有一個基本事實多方均予以認可:曾愛娥一方確實支付了購房全款,目前仍未拿到房子,購房款也並未返還。
這名年過六旬的老人因爲購房之事,仍不停地往返於四川至海南之間,揹着沉重的雙肩包,一路走走停停,一路訴說着在海南的購房遭遇。
在海南,類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並非個案。有關數據顯示,以省會城市海口爲例,2019年上半年,海口住建部門共受理投訴問題11382件,其中投訴較爲集中的購房糾紛問題爲6128件。“期房預售”是頻頻引發投訴糾紛的痼疾之一,去年3月7日,海南印發了《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成爲全國首個全域實行現房銷售的省份。
(應當事人要求,本文中曾愛娥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