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同事密錄器 交大員警道歉換緩刑
北市交通大隊周姓警察,因將同事遺留在辦公室的密錄器「順手牽羊」,佔爲己有,事後同事調閱警局監視器,發現是「自己人」偷走,警方將周員送辦。臺北地院因周員認罪,並獲同事原諒和解,依竊盜罪判刑4月,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文山第二分隊周姓隊員,今年2月4日下午5時許,看見同事結束勤務後,將其密錄器留置分隊駐地之電腦作業區離去。
當日晚間10時50分,周員前往電腦作業區竊走該密錄器,換上自己的記憶卡使用,同事因遍尋不着密錄器,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周員所爲,警方依法將周員送辦。
法官認爲,周身爲公務員,本當恪遵法令,竟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任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所爲實不足取;但考量他認罪,且在調解時當場向同事致歉,並獲同事原諒和解,也將竊得的密錄器返還同事,判刑4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