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男子性侵13歲女童 被苗栗檢警逮捕聲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指揮苗栗縣警局婦幼隊逮獲涉嫌性侵13歲女童的李姓嫌犯聲押獲准。(謝明俊攝)

桃園市李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13歲女童,涉嫌誘騙女童外出性侵害、猥褻等,再誘騙女童自拍裸照透過通訊軟體回傳自己收存,再上傳網路分享給他人,苗栗縣警婦幼隊網路巡邏得悉後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日前將李嫌拘提到案聲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表示,這名李姓男子涉嫌於11月底,將女童自拍裸照上傳網路分享他人,苗栗縣局婦幼警察隊在網路巡邏查知後,於12月初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派黃棋安檢察官指揮偵辦,並12月10日將李嫌拘提到案,檢方以具有逃亡、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理由,向苗栗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指出,以兒童與少年爲對象色情犯罪,危害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向來爲世界各國嚴密查緝,尤其近年來網路設備發達間接導致兒童與少年性犯罪影像、圖片傳播速度加快,故我國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除了設置相關性交、猥褻、坐檯陪酒等刑事處罰外,也針對拍攝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影像者定有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則,如果引誘兒童或少年拍攝者,加重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嚴重侵害兒童或少年權益犯之者,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苗栗地檢署積極查緝兒童少年色情犯罪並無容忍空間,在此提醒民衆上開罰則可以運用「一三七」口訣牢記在心。「拍攝」一年以上、「引誘」三年以上、「強暴脅迫」七年以上。在此呼籲有心者切勿一時色慾薰心而犯重罪,兒童與少年也務必保護自己、不要輕信網路交友而將傳送自己不雅照片家長更需要妥善與子女溝通、關心子女的交友狀況,以免心愛家人不慎墜入網路色情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