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黃麟傑跨海殺二奶 辯玩SM求輕罪無效仍判11年

黃麟傑赴陸殺外遇情婦,辯稱助興過頭。(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女友劈腿,2009年跨海在大連旅館內殺害對方,潛逃回臺後辯稱玩SM過頭才鬧出人命,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當時已婚的黃麟傑於2007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市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並贈送貴重物品,付出新臺幣數百萬元,但黃男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萌生報復念頭

2009年12月間,黃麟傑帶着5瓶列爲第四級管制藥品鎮靜劑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再潛逃回國。兩岸透過司法互助,黃男被檢方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隨即遭院方停職處分

黃辯稱是拿麻醉劑助興,因爲SM(虐戀)玩過頭才鬧出人命,並稱「不可能謀殺心愛的人」,希望法官改判刑度2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閃避10年以上刑責的殺人刑責;法醫鑑定報告顯示,秦女死因是窒息,非藥劑過量死亡,且麻醉劑根本沒有興奮作用。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應執行1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臺灣高等法院審酌黃男賠償家屬臺幣500萬元並支付20萬元人民幣慰問金雙方達成和解,就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