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子法有漏洞? 環境部:參考國際作法以減量為出發點

環境部說,碳費是以減量爲出發點,並參考國際作法促進產業加速轉型。記者胡瑞玲/攝影

環團今天在行政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呼籲賴清德總統帶領的AI政府,應正視且修正碳費子法草案漏洞,推動實質減碳策略。環境部表示,碳費是以減量爲出發點,並參考國際作法,促進產業加速轉型,若所有收費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劃,且達成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預估可減少約24%排放量。

環境部說,目前子法規畫2種減量指定目標,一種是參考科技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2021爲基準年,目標2030年共減量42%;另一種爲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2019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爲基準年排放量,並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放、使用電力間接排放,訂定排放標竿值。

環境部推估,未來碳費開徵後,搭配自主減量計劃及指定目標等配套措施,在假設所有收費對象均提出自主減量計劃、且達成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情境下,預估收費對象相較其基準年(2019年至2023年,5年平均排放量)可減少約24%以上的排放量,有助我國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

環境部表示,至於我國收費排放量以0.2、0.4、0.6分期進行排放量調整的期程規畫,是參考國際免徵配額退場的腳步逐步加嚴,也就是說,我國碳費機制對於高碳泄漏風險對象的處理,並無外界所述過度折扣,此項制度是建構在減少排放量的基礎上。

環境部表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小排放源)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各項減碳工作,因此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的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的比率爲1.2,但使用減量額度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

另外,也限制只有非屬高碳泄漏風險的收費對象,可使用國外減量額度來扣除收費排放量,並限定扣除上限爲5%,對於國外減量額度的來源及品質,未來也將參考巴黎協定的規範,另定認可準則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