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出爐!國外減量額度 扣抵上限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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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架構

國內排碳大戶將從2024年開始起徵碳費,環境部29日公佈「碳費收費辦法」條文草案架構,明定碳費徵收對象、申繳時間、計算及排放量扣減方式、查覈及追補繳機制。其中最受外界關心的國外減量額度部分,將參考新加坡作法,扣減上限定爲5%。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製定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徵收對象爲應盤查登錄排放源,且直接及電力間接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業者。

包含第一批盤查登錄的電力業、鋼鐵業、煉油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化石燃料排放量大於2.5萬公噸、年排放量的化石燃料排放業者,約287家;第二批225家化石燃料排放加上電力排放量大於2.5萬公噸的業者,共512家事業單位須繳納。

碳費的起徵時間爲2024年元旦,符合條件的排碳大戶,須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再於同年5月底前,以網路申報碳費、並繳納完畢。未來申報繳納時程爲每年5月底前,依照前一年度的排放量「自行計算應繳納之費額」,若有減量額度扣除者,可於每年4月底申請減量額度。若經查覈發現有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時,將向收費對象追繳,或通知其限期補繳碳費。

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自行計算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若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自主減量計劃並達指定目標者,可適用覈定的優惠費率。但收費費率與優惠費率,都仍待討論。

在可扣減碳費的減量額度部分,辦法明訂,國內減量額度的自願減量專案,共有減量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三大來源,未來將設計不同的扣減比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強調,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只能扣除2024、2025年的排放量。他解釋,先期專案減量主要在溫管法實施之前鼓勵產業先行的制度,由於減量行爲已是多年以前、對於現在減碳實益較低,但參考國際標準,考量業者確實有減碳行爲,因此限定只能在明後兩年採計扣除。至於國外減量額度部分,使用範疇,將依氣候法第27條另訂認可準則,但未來扣減上限將參考新加坡的做法,設定在5%。

至於碳費起徵後,臺電是否會因爲成本大增而轉嫁調漲電價?黃偉鳴強調,母法有規定,電力業在申報碳費時,可以先扣除給消費端使用的排放量,未來只要繳交發電的用電、污染防治的相關部分,不會有外界估算近百億而調漲電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