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在泰國殺害陸妻棄屍海邊 前科一堆遭通緝!服刑後將返臺受審
▲臺男盧子揚在泰國殺害陸妻棄屍遭警方逮捕。(圖/翻攝自泰國網)
根據外電報導:泰國春武里府警方指出,1月10日發生一起臺灣男子殺妻案,女死者證實來自大陸,被發現時手腳都遭到電纜捆綁,頭上被套着黑色塑膠袋並且用黃色膠帶纏繞眼睛,然後把整個屍體裝進紅黑旅行袋當中,再棄屍在海中,後來是因爲旅行袋被沖刷回岸上,整個事件才曝光。
▲臺男在泰國殺害陸妻棄屍,當地媒體詳述陸配遭殺害棄屍過程。(圖/翻攝自泰國網)
這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經由泰國當地媒體《曼谷郵報》披露,涉嫌殺妻的38歲盧男(Lu Chu Yang,音譯)在是拉差(Si Racha)的出租公寓遭警方逮捕,警方調查指出,盧男曾在五金行購買電纜、大型塑膠袋、膠帶等行兇工具,33歲的死者劉莉莉(Liew Lili,音譯)在Bang Phra海灘上被發現。
是拉差警局表示,盧男坦承在去年8月與妻子來到泰國,當時妻子已經懷有6個月的身孕,後來也在泰國的一間醫院生產,劉女的朋友從她左肩和右腳內側的刺青,確認她的身分。
盧男自白指出,他是臺灣人,妻子是大陸人,已經有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所以在討論孩子的籍貫究竟要入在哪裡,「我不會改變我的看法的,我堅持孩子入臺灣籍,而妻子那邊的人老是有意見,說要跟着她入籍。所以,我們吵架後,我就勒死她了!」
臺灣國際刑警科則指出:犯嫌盧子揚(38歲,有詐欺、僞造文書、侵佔等多項前科,通緝中)因與中國廣東籍妻子(33歲)發生爭執,失控於1月8日殺死妻子,泰國警方於10日發現屍體、12日下午循線逮捕盧姓男子,本案犯罪發生地在泰國,目前盧男將依泰國法律規定,後續由泰法院審理併入獄服刑。
▲臺男在泰國殺害陸妻棄屍,泰警在海邊找到陸配遺體。(圖/翻攝自泰國網)
國際刑警科指出,盧子揚之前在臺灣本地開旅行社,卻在2015年因盜領旅行社團費、盜刷團員信用卡遭被害人提告,盧男2015年6月在事件曝光前就已經逃往泰國曼谷,案情經法院審理後多次傳喚盧男不到,臺灣司法機關2016年下令通緝盧男,迄今未返臺到案。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表示:國際法關於刑事犯罪管轄權多采屬地原則,雖犯罪地點皆不在我國領土範圍內,惟依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2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我國仍具有管轄權。」
本案盧男於泰國涉嫌殺人罪,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適用臺灣刑法規定,這起殺人案臺灣仍具刑事犯罪管轄權,警方將待盧男在泰國司法偵審且服刑完畢後,泰方將移交我方遣返回國,屆時將解送地檢署及法院偵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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