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一機動車檢測公司未按規範進行排放檢驗,被罰款10萬元

9月5日,四川省樂山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一起典型案例。樂山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被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根據通報,今年6月17日,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樂山市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平臺,發現樂山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相關機動車排放檢驗時存在異常。6月18日,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通過查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過程數據和過程監控視頻,發現該公司於2024年3月11日對車牌號爲川L****9、品牌型號爲長江牌QZC5100JQZQY8F的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輛進行排氣污染物檢測,檢測方法爲加載減速法,機動車排放檢測系統實時車速曲線顯示選擋過程該臺車輛最大速度爲74.5km/h,檢測過程該臺車輛最大速度爲52.4km/h,引車員在該臺車輛選擋、檢測過程未將油門踏板置於最大位置。

前述檢驗操作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及加載減速法)》相關規定要求,但該公司於當日出具了檢測結果爲“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

8月13日,樂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川環規〔2022〕4號)的規定,對該公司未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行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機動車尾氣排放是大氣污染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方檢測機構如在檢測過程中不按國家規範開展檢驗,出具虛假檢測結果,放任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將對大氣環境質量帶來直接影響。本案系樂山市中區辦理的第一起機動車檢驗機構環境違法案件,對轄內機動車檢驗行業具有明顯的警示作用。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編輯 張尋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