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農商銀行被罰款50萬元: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信息公開表顯示,樂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樂山市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3年12月4日。

此外,時任原樂山市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陳志強因對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時任原樂山市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客戶經理李旭明因對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行爲負直接責任,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編輯 張莉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