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適用勞基法 引爭議再暫延
勞動部公告農田水利會將於今(105)年7月1日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因事關廣大水利人權益,引發各水利會反彈,要求勞動部公告廢止。桃園農田水利會30日指出,勞動部於該法實施前夕、函文給各水利會,將自107年7月1日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桃園農田水利會30日指出,農田水利會是法定的公法人,是能夠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員工性質上像公務員,且是非營利事業單位,主要爲推行農田水利事業,假使依照《勞基法》僱主不得強制勞工加班,若未來遇到緊急或重要公務,容易造成執行不力。
勞動部是在103年12月31日公告,農田水利會從105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因各農田水利會長事先未受邀商討,相當不認同,其中宜蘭、桃園、高雄、屏東四個水利會會長更發出聯合聲明表達反對。今年5月底水利會聯合會於桃園市平鎮區舉辦水利節表揚大會,更公開要求新政府將7月1日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公告予以廢止。
水利會指出,任何的新政策應比現行制度好纔是上策。農田水利會的人事法令包括薪給、工作時間、休假、退休、工作條件等原已優於《勞基法》。如果爲了保障員工權益,政府只要修改少部分規定即可,沒必要全面適用《勞基法》,如此反而可能使退休福利降低,造成優秀人才出走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