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央行爲因應金融數位化及外匯業務經營趨勢,簡化銀行申請許可爲指定銀行的申辦程序及資格條件,且爲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及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爲結構型債券,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央行表示,這次共計修正22條,整理後歸納爲九大重點,包括一是明定外匯金融債券的定義,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爲結構型債券,並修正其應遵循事項。二是明定銀行業依本辦法或其他央行規定完成函報備查程序者,視同業經央行許可。三是修正銀行申請許可爲指定銀行的資格條件、申辦程序及申請文件。
央行指出,四是明定指定銀行的分行僅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者,其經辦與覆核人員的資格條件。五是明定指定銀行經央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後,始得申辦各項外匯衍生性商品。六是修正指定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於提供各項外匯服務項目前函報央行備查。
央行說明,七是明定銀行業終止辦理外匯業務時,應於終止後一週內向本行繳回或換髮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八是修正換匯交易(FX Swap)的定義。九是修正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大額交易資料通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