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文章「遭控影射臺大碩士生噴精狼」 PTT板主逆轉無罪
臺大一名黃姓碩士生不滿PPT臺大吳姓板主,在該看板精華文章區之「新聞話題與討論」類別中,以「海嘯」一詞影射他,還成立專區,將包含2009女學生於總圖水壺遭射精液事件等25類事件影射或與他相關之文章收錄至精華區,憤而提告。檢方認爲吳女涉犯加重誹謗罪,依法起訴。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板主單純收集於精華區內,並整理、製作目錄,以供 PTT網站使用者選讀,並未爲任何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無誹謗故意,判無罪。
依判決書提到,黃男去年提告指控,他與這個事件一點關係也沒有,但PTT臺大版的精華區卻把這個事件放進去,使瀏覽該網站之閱覽者誤認他就是在臺大圖書館在女學生水壺中射精液的人,毀損人格、名譽及貶低社會評價,向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檢方因認吳女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因此起訴。
北檢2016年偵查此案時,曾發函臺大性平會,臺大也發函迴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截至目前爲止,並未有黃先生之任何性騷擾案件被申訴情事。」、「本校圖書館內學生飲水杯遭留下精液之事件被檢舉之對象非黃先生」。
而法官認爲,擔任PTT網站板主一職並無任何報酬,全憑PTT網站網友本於熱誠及自願服務之精神擔任,於課業或工作之餘管理看板,並非如司法機關一般具有調查板友發文內容真實與否之權限與資源,且PTT網站相關貼文及其正、反或中間立場之迴應訊息衆多,實難期待板主在整理精華區貼文時,仍須逐一查證各項訊息至真實無誤,而一般PTT網站使用者對板主整理板友之貼文,收錄至精華區,亦不致誤認該等貼文即爲板主主張。
最後,法官指出,檢方所提出證據,僅足證明吳女有將本案文章收錄至NTU板精華區之事實,但針對有加重誹謗之客觀行爲與主觀犯意等情事,並未舉證超越合理懷疑,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既不能證明犯罪,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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