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續推廣電三法修法 媒體收陸金援最高罰2000萬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4日再度提出「廣電三法」、《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條文,規範廣電媒體不得一手接受中國大陸金錢資助、一手經營媒體,違者可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黨團14日上午召開「拒絕紅色媒體,守護臺灣民主」記者會,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臺灣除了遭受中國大陸的文攻武嚇外,現在還透過媒體、公廟等社團來滲透臺灣,從去年20幾萬人走上街頭響應623遊行,可以看出臺灣人對這種顛倒是非、黑白不分、指鹿爲馬的行爲已經忍無可忍。
依據時代力量提出之《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內容,核心條文在禁止臺灣的廣電媒體,收受來自「威脅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的敵對勢力」,在財產上的利益補助,實質控制的認定、補助的內容與額度,由主管機關訂定。
草案明定,接受「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的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的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草案也對「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府或團體」做出定義,包括主張對我國擁有主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府或團體。
此外,由於現行規定的罰則中,只處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這次修法版本也將罰鍰提高爲200萬元至2000萬元,且可以按次處罰,或廢止經營許可並註銷執照。
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希望還給臺灣媒體一個乾淨的空間,不希望遭到特定、敵對勢力的黨政軍,透過大外宣對臺灣民主進行策略性的攻擊,讓臺灣的自由民主遭到污衊與滲透,時代力量黨團會在國會努力達成立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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