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條款三讀! 廣告非法住宿訊息最高可罰30萬
日租套房、Airbnb近年十分盛行,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所謂「Airbnb」條款的《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旅行、觀光遊樂、旅館或民宿業務者,若進行廣告行爲刊登住宿訊息,將處新臺幣3萬至30萬以下罰鍰。
除了對非法營業者開罰外,三讀通過條文還賦予主管機關權力,主管機關爲調查未依本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之營業或經營狀況,得請有關機關、法人、團體及當事人提供必要文件,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並得公告檢查結果,以維護稽查者人身安全。
同時,今天也通過檢舉條款,未來民衆只要向交通部檢舉附上實際不法證明,經查證後屬實,將可拿到檢舉獎金。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臺灣有很多非法日租套房,爲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才進行本次修法,但這也代表臺灣有需求,所以未來傾向輔導業者,讓民宿、Airbnb、青年旅社適當開放。
另外,三讀條文也賦予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旅客觀光保育費的法源,作爲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人文資源的費用。而觀光地區、風景特 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進入旅客之觀光保育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對象、差別費率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立法院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