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 消保處:吃毒澱粉民衆求償仍難
國內毒澱粉事件連環爆,立法院近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受害民衆可否因此獲得賠償?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修正通過的食管法第56條規定不易舉證的消費侵害每人每一事件賠償金額,但毒澱粉恐不適用。
消保處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食管法第56條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受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並得準用消費保護第47或55條規定提出消費訴訟。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該法並規定,如果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
不過消保處也說,修法時未聞溯及既往,因此待公佈實施後,依慣例,目前全臺延燒的毒澱粉事件,恐怕要在公佈施行日以後生產的產品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