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新規:簽訂買賣合同滿十年可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明確,符合“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等條件的,可申請取得完全產權。該政策將於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明確,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爲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共同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二是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三是因按揭貸款爲該套安居型商品房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是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產權的情形。

與此同時,通知指出,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價款計算公式爲: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編輯 楊娟娟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