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範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

經濟日報訊(記者楊陽騰)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批准發佈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申報的全國首個個人破產領域地方標準——《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規範》聚焦申請個人破產的難點問題,明確了申請前輔導的基本原則、服務流程、服務內容、服務評價及優化改進等內容。

據介紹,試行個人破產製度改革試點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的重要舉措。2021年3月1日,深圳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爲契機,設立了內地首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破產事務管理署,並在全國率先構建起“人民法院裁判+政府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社會公衆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但在《條例》實施初期,不少申請人不能正確理解個人破產製度、不能準確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抱着“破產便是免債”或“試一試”的心態提交個人破產申請,給法院審查工作造成了較大壓力。

爲破解個人破產申請難、申請審查效率低、申報不規範等問題,2022年5月,深圳推出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制度,面向羣衆提供“普法宣傳+面談調查+填報指導”等綜合性公益服務,解答羣衆申請個人破產的疑難困惑,指引羣衆規範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截至今年11月底,破產事務管理署共組織完成輔導超4000人次。

爲進一步貫徹標準化發展要求,規範服務流程,2023年5月,《規範》被列入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並經過標準起草、公開徵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修改完善等程序,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規範》系統梳理了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流程及相關要點,爲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確保了服務流程的科學性、實用性、專業性和有效性。

“此次《規範》的實施,是對深圳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標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對深圳豐富個人破產製度改革試點經驗有着重要意義。”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二十一世紀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想表示,該《規範》通過前置性專業輔導服務,不僅有利於化解個人破產申請難題,提升破產製度執行效能,而且有利於不斷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爲經營主體有序退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不斷夯實根基,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示範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