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可購買?內部人士揭上市公司年報灰色地帶

“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情形”——交易所拋出的“靈魂拷問”,讓一些上市公司一時拿不出回覆來。

2021年6月1日,ST輔仁(600781.SH)公告稱,因所涉及部分問題需進一步覈實,將延期回覆上交所對其2020年年報信披問詢函。

此前的5月24日,上交所發出問詢函,第一個問題就直指“關於非標審計意見所涉事項”。其中表示,2020年,ST輔仁將年審會計師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爲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年報審計報告相應由2019年的“無法表示意見”變爲2020年的“保留意見”,而兩個年度涉及事項均包括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多項訴訟案件、應收賬款可回收性以及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等。由此,上交所要求其說明審計意見變化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

問詢與質疑不止發生在ST輔仁一家公司身上。

經濟觀察報根據Wind資訊統計發現,滬深兩市共有431家上市公司更換了2020年報的審計機構,其中,有76家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發生改變。其中,突然更換審計機構、審計意見“變好”、審計費用大幅上漲等異常的審計“怪象”,引起交易所和輿論的關注。

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的一位審計行業人士透露,購買審計意見的現象的確存在,一般小型審計所會做。而這種“購買”不會涉及到明碼標價,一般只會讓事務所出具對上市公司有利的意見,具體操作是當事務所發現上市公司有問題時,會計師通常會以無法獲得相應適當和充足的審計證據,對相關事項出具保留意見,爲上市公司留下餘地

交易所和投資者拋出顯而易見的問題,卻是行業內部分事務所慣常遊走的灰色空間,審計“怪象”何以難止?

審計意見的“生意”

除了ST輔仁外,*ST衆泰(000980.SZ)、萬方發展(000638.SZ)、*ST華訊(000687.SZ)等上市公司亦均收到交易所對其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的問詢函,並且均申請延期回覆。

5月19日,*ST衆泰在2020年報問詢函中遭到深交所問詢,“中興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爲你公司2020年年報審計服務機構,審計服務費爲540萬元,去年爲360萬元。結合公司規模、內部控制審計事項等,請公司及年審會計師分別說明審計費用大幅上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ST衆泰2019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2020年年報則被出具保留意見。

審計意見類型分爲標準無保留意見及四種非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

此前的1月11日,*ST衆泰公告稱,未續聘前任審計機構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用期爲一年,其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不超過54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不超過60萬元。

5月27日,*ST衆泰稱由於問詢函涉及的內容較多,部分回覆內容尚需進一步完善,同時公司員工流失嚴重,向深交所申請延期披露對問詢函回覆的公告。

6月3日,經濟觀察報記者也致電和郵件上述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詢問審計費用增加和審計意見類型改變的原因,截至發稿仍未獲回覆。

審計意見可以購買嗎?

一位外資四大的審計經理表示,“審計報告是企業出錢讓事務所出具的,就存在着事務所一定關係上爲企業服務的理念,完全的獨立性是比較難保證的。”

其稱,購買意見這種可能只有小所在做,或者有一些違規團隊操作,但是大部分團隊還是基於企業本身事實、不會偏離太大的情況下出具的。不然一旦企業做假賬沒有被發現,一旦出問題,事務所的損失是遠遠超過從企業那收取的費用,因顧及到自身的品牌形象等問題也不會隨便出報告。

在一位深圳上市公司董秘看來,購買審計意見的意思是讓事務所出具對企業有利的意見,並不意味着每一種審計意見類型都存在着一個真正明碼標價的買賣。其舉例稱,會計師審計出來上市公司的一些問題,如果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他承擔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因此不會願意去承擔這個風險。所以他會說無法獲得相應適當和充足的審計證據,對於這個事項出具保留意見,但是對於其他事項還是出標準無保留意見,這時會計師給整個上市公司出具的是待保留事項,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就相當於留有餘地了。倘若上市公司以後能給會計師提供充分的審計證據,會計師就可以把保留事項消除,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

一般哪些情況會成爲會計師的保留事項?例如會計師無法獲得應收賬款或者存貨的一些審計證據,回函的數量不夠,會計師要求回函必須要達到90%以上,但上市公司現在回答達不到90%。這種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之後能給會計師提供充分的審計證據,會計師就可以把保留事項消除,給上市公司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又例如說大股東涉嫌佔用的問題,如果大股東通過一些方式把錢籌到了填回去了。會計師再給上市公司出具一個標準無保留意見,把這個標準保留事項消除,那上市公司後續再融資等都沒有障礙了。“等於就是給上市公司留了一個口子,因爲會計師沒有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如果哪一天監管部門查出來這個公司財務造假,會計師說的確是當時確實沒有獲得充分的證據,在沒獲得充分證據的基礎上,不能認爲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上述董秘稱。

新變化

據上述董秘透露,目前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多采取引導的方式,對顯而易見的情況,會通過問詢來讓上市公司給出一個理由,理由是否說得通,邏輯上有沒有問題,信息披露有沒有盡到義務,上市公司董監高都要對交易所回覆進行確認。“你可以回答不是,但要給出理由,而且這個理由是被認可的,也是合乎邏輯的,要一眼看上去說得通。但是問詢就作爲一個證據了,我曾經問過你,你回答過。”

除了可見的年報審計意見“怪象”,事實上,標準無保留意見也並不可能完全保證不存在問題,例如爆雷的康美藥業、康得新也曾被出具的是標準無保留意見。

在註冊制下,審計機構作爲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看門人”的作用進一步凸顯,審計行業中的潛規則就更加值得注意。

投行從業人士何南野表示,審計行業中不乏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相關問題,一是審計流於形式,未對企業進行充分的核查和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審計結果不具有公信力;二是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責任感較差,對審計工作沒有充分履職盡責;三是審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年輕化趨勢明顯,能力和從業經驗都有待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審計機構對2020年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出具的審計意見出現了一系列值得留意的新變化。例如“非標”審計意見首次披露重要性水平、審計受限導致的非無保留意見減少、內部控制的非無保留意見減少等等。

何南野建議,在審計方面,一是內部要建立更強大的風控機構,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更嚴格的把控;二是對項目組人員的管理要更加精細化,要對審計師有充分的約束;三是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對風險事件的相關人員給予較重的處罰,以此提升員工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