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聯信託遭調查 林鴻明林鴻道兄弟沒事了

前臺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與弟弟林鴻道因中聯信託公司出售宏國集團相關不良債權案遭檢方調查,臺北地檢署認爲2人在2004年及2005年間已非中聯信託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即不屬於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的行爲主體,且無積極犯罪事證,將林鴻明等11人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中聯信託公司未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選擇以公開標售、議價等方式處理本案不良債權,依當時客觀情況(配合政府「二五八」金融政策,及中聯信託公司欲依信託業法規定在2005年7月前改製爲商業銀行),尚屬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經營決策。

檢方指出,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中聯信託公司之經理人或董事確有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之背信行爲,且出售本案不良債權,並未致中聯信託公司遭受重大損害,林鴻道等人也不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財報不實罪。

至於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公司,去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定讞的部分,檢方指出,有罪部分是針對林鴻明以他人名義向中聯信託公司買入對林三號公司之不良債權及取得擔保土地後,使林三號公司以不利益、不合營業常規方式移轉土地予他人,足生損害於林三號公司,至於中聯信託公司出售不良債權部分,該案法院並未認定中聯信託公司受有財產上損害,亦未就整個交易過程爲有罪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