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座林鴻明涉掏空上市公司被判8年 高院裁定限制出境

101前董座林鴻明涉掏空上市公司被重判8年,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涉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不法獲利,今年2月臺灣高院更二審將他依違反證交法之不利益交易罪各判刑3年及6年,執行8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多元,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考量他有逃亡之虞,已裁定從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考量林遭判刑長達8年,刑期甚重,應沒收及追徵犯罪所得高達3.05億元,數額亦巨,衡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及他是知名企業界人士,具相當社經地位及影響力,財力亦豐,逃亡海外另起生活應非難事,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林鴻明經限制出境出海所致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甚輕,對其訴訟上防禦權亦無何妨礙,是綜合有效性、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則之考量後,裁定從5月11日起對林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多筆土地。1998年間,金尚昌以淡水鎮的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後來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這些貸款被中聯信託列呆帳。

林鴻明被控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時間林鴻明涉嫌出資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啓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啓揚;啓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興建「淡水藍海」豪宅,讓林鴻明獲利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