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內線交易 鄉林建設老董賴正鎰列爲被告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涉內線交易案,根據蘋果日報指出,檢調單位查出,四年多前臺中市政府公告終止鄉林承攬臺中會展中心BOT案前,賴正鎰相關事業資盛投資公司先出脫1.5億元鄉林股票,其中五千萬元轉入涵碧樓,臺中地檢署上週已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將賴正鎰改列偵案被告,若罪名成立,可處七年以上重刑。
臺中會展中心BOT案原址位於朝馬與中港路口,佔地3公頃,2005年由中市府和鄉林簽約,預計2008年2月完工,因工程落後,市府2008年與鄉林建設終止契約。
報載指出,臺中市政府要求鄉林趕工後,和賴正鎰有關的資盛投資公司在同年5月20日突然賣出1.5億元鄉林股票給特定人,其中5千萬元售股款轉入涵碧樓,其餘流入相關企業,市府公告終止開發案的利空消息後,鄉林股價在半年內從每股一百元暴跌到九元。檢調約談高價買進1.5億元股票的被害投資人,供稱當初鄉林一名經理找他協調外資購股,宣稱只要以每股100元買進,就可認購鄉林的可轉換公司債,他集資購買後不久,卻出現終止開發案的利空消息,害他慘賠。且「資盛是鄉林資深幹部與老闆賴正鎰出資成立」,其實幕後由賴掌控。
報載表示,2013年1月,臺北市調查處約談賴正鎰到案,但否認內線交易;然而鄉林員工卻證稱「老闆對公司財務充分授權」,臺北市調處認定賴正鎰參與BOT案會議,相當瞭解工程進度,且對資盛公司出售上億元股票,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將賴移送法辦,臺中地檢署上週將他改列內線交易罪被告。
鄉林集團27日迴應,此案根本沒有內線交易的具體事證,內線交易在證券交易法第157之1條中規定,「獲悉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2個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價值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此事根本不構成所謂內線交易,投資人爆料及媒體報導內容,根本是子虛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