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細懸浮微粒超標5倍? 環保署:那是幾年前的數據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環保署3日表示,今天有媒體報導臺灣的空氣品質,以「要命!全臺細懸浮微粒超標5倍」爲標題內容還引述臺大公衛學院鄭尊仁教授團隊團隊所測得的數據爲證,但實際情形絕對沒有報載超過美國標準5倍的情形,請民衆不要過度恐慌。

環保署說,爲加強空氣中細懸浮微粒的管制工作,於98年至100年委託臺灣大學團隊進行「空氣品質標準檢討評估、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研訂計劃」,研訂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該團隊針對95年至97年空氣品質連續自動監測資料加以分析。

環保署說,媒體所載的細懸浮微粒當日瞬間最高值,其實是95年至97年間,空品區內環保署每個測站每日平均值排序後的第八大值,爲空氣品質不良之極端情形,在統計年間發生機率約爲2%,除非特殊狀況,平常日發生如此高值的機率很低。媒體以該極端值直接與美國的標準相比,並做出標題,與實況顯有不符。

環保署說,近年來,政府及民間積極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削減工作後,國內空品區細懸浮微粒濃度已大幅改善,99年高屏、中部及北部空品區日平均第八大值已分別大幅改善爲83.8、79.0及59.3µg/m3,改善幅度達9%~15%。國內細懸浮微粒濃度已與報導所提95年至97年的極端值情形大有不同。如果以100年11月2日監測站所測得的結果,高屏約47.6µg/m3、中部約41.6µg/m3及北部9.6µg/m3,宜蘭花東則更低。民衆可以到環保署網站查詢細懸浮微粒歷年監測資料及現況

而就空氣品質標標準及監測方法內涵,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國際間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值最嚴格之國家爲美國及日本,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年平均值爲15µg/m3,24小時值爲35µg/m3,其採樣檢測方法是用手動慣性衝擊法量測,與目前國內自動連續監測系以貝他射線衰減法量測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濃度之原理不同,因此量測結果呈現系統上差異,且因地點不同,其空氣中之溫度、溼度不同,也呈現不同比例之差異;由於訂定標準一定要有相對應的標準檢測方法配合,本署亦委託專家學者,針對國內空氣品質監測站同步進行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與手動檢測方式進行比對,手動方法所測得的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濃度值約爲自動監測值之64%左右。如果以99年自動監測之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爲31µg/m3,若校正回手動檢測值則約19.8µg/m3,雖然與美、日年平均標準值15µg/m3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但絕對沒有報載超過美國標準5倍的情形,請民衆不要過度恐慌。

環保署表示,對於細懸浮微粒早已着手推動管制工作,並主動委託鄭尊仁教授研究團隊進行細懸浮微粒對人體健康影響評估,據以研訂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今日(11月3日)報載內容即爲該研究引用95年至97年國內監測站自動監測結果進行之研究。另外,該研究計劃已於本(100)年8月初向本署提出初步建議值,建議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年平均值15µg/m3,24小時值35µg/m3(與美、日相當);並建議依照新的科學證據,定期檢討細懸浮微粒標準。環保署將參考這項研究成果,在100年年底前提出標準草案邀請各界研商公聽,預訂101年6月底前發佈實施。我國實施該標準後,將是繼2006年美國、2009年日本,全球現階段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最嚴格國家之一。另外也設定以10年爲期,希望於109年達成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µg/m3之目標,也同時規劃在該標準實施5年後進行期中檢討。

環保署強調,今年4月馬總統要求將細懸浮微粒列入法律管制的範圍,立法院在本年6月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訂定細懸浮粒管制標準,於2011年年底之前提出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草案、監測與排放源管制配套措施並進行公聽會研商草案內容,並於2012年6月底完成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環保署說,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已是政府既定政策

由於細懸浮微粒的成因相當複雜,爲於預定期程達成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目標,後續將持續加強執行相關管制工作,包括逐期加嚴重點行業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及擴大清查納管固定污染源;執行移動源污染管制及交通管理方案,推動車隊管理制度;逐期加嚴交通工具排放標準及油品標準;推動電動車營運與充電服務;加強空品不良區域排放量削減工作;從點、線、面源全面改善空氣品質。而依據國內學者研究指出,境外傳輸對我國細懸浮微粒濃度貢獻比例達3成以上,未來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工作,除要求國內污染源減量外,將同時掌控境外傳輸影響比例,適時進行技術交流,以達成管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