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洗錢 11罪全部定讞要關多久裁定出爐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收賄,2019年最高法院就林收賄罪及洗錢等11罪部分判刑13年定讞,另1罪收賄部分,今年8月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8月,300萬犯罪所得沒收。林已入獄服刑,檢方聲請定執行期,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林錫山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可抗告。

判決指出,林錫山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李爲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林錫山爲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立法院資訊處長陳露生、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泄漏招標規格等綁標方式,助網遠取得立院24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2億多元。

檢察官起訴林錫山共受賄及洗錢共11件,其他10件已經判決確定,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部分,高院更一審依據林錫山之自白與證人證述及相關之銀行提領明細等,認定林錫山確有收受李保承所交付之本案賄款300萬元,依將他判刑4年8月,上訴後,今年8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