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賭、打假球 最重處7年徒刑

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條文,國民黨立委拿出手板在議場內合影並高喊「運動加油,臺灣加油」。(姚志平攝)

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冠,掀起全臺棒球熱潮,爲遏止簽賭、打假球歪風,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等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賽事公平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7條之3條文,修法重點包括規範國營企業經營運動團隊時應注意性別平權、將政府輔導與補助運動員工會、團體成立法制化、重罰打假球刑責跟罰金,並擴大到運彩沒開盤的賽事。

其中,爲防止賭博介入運動領域,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並2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

而規範的運動競技賽事範圍,包含職業運動聯盟舉辦職業運動賽事、特定體育團體舉辦的企業聯賽、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與運動產業發展有關的重要運動競技賽事。

臺灣過去在中華職棒5度傳出假球案重創國內棒球界,毀了包含曹錦輝、張誌家、陳致遠等超過百位球星,但法院的判決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導致始終無法杜絕地下黑手伸進棒壇。

國內籃壇也在2023年驚傳SBL超過10位球員與教練涉入簽賭、打假球案,事後分別遭到球團開除,目前檢調正在調查中。

體壇人士認爲,隨着中華隊勇奪世界12強棒球賽、U12亞洲少棒錦標賽冠軍,全國掀起棒球熱,立院昨日打鐵趁熱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訂刑責罰金,盼球員潔身自愛,別再傷害球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