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勿任意撿拾!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泰利、蘭恩臺風先後靠近臺灣海域,帶來豐沛雨量,適逢東北季風吹襲,海岸也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最近也有民衆任意撿拾遭警方查獲。農業局再次提醒民衆,除非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自由撿拾,切勿任意拾取,以免觸犯森林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不償失。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天然災害過後,常有漂流竹木,流入本市沿岸除了立即派員前往辨識是否爲貴重木,並集運保管,經辨識後非貴重木的廢柴、竹、木則由相關機關儘速清理。
農業局表示,常有民衆趁颱風假時進入海岸撿拾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民衆在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後,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內「自由撿拾清理」。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爲原則。
平時在海邊的漂流木,民衆仍不得撿拾,以免觸犯森林法第50條,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還可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貴重木,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併科贓額二十倍以下罰金,最高可求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爲犯案工具將予沒收,請民衆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